2023-03-20 16:35:10 版本 : 关于给予乔鑫等八名同学解除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3年03月20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3年03月20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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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6:40:51 学生处 内容更新

各二级学院:
        乔鑫,女,学号 2019080240121,2019 级音乐表演1班,因在 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张怀宇,男,学号2019080240219,2019级音乐表演2班,因在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王杨,男,学号2019080240214,2019 级音乐表演2班,因在 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张文艺,女,学号2019080240134,2019 级音乐表演 1班,因在 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李一凡,女,学号 2019080140316, 2019 级舞蹈编导 3班,因2022年3月擅自离校,被给予记过处分。
        李浩然,男,学号 2020080140306,2020 级舞蹈编导3班,因在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石丽丽,女,学号2020080140417,2020 级舞蹈编导4班,因在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赵炫钩,男,学号 2020080140327,2020 级舞蹈编导3班,因在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期木考试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
        鉴于乔鑫、张怀宇、王杨、张文艺、李一凡、李浩然、石丽丽、赵炫钧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音乐舞蹈学院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按期解除乔鑫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张怀宇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王杨同学记过的处分、张文艺同学记过的处分、李一凡同学记过的处分、李浩然同学记过的处分、石丽丽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赵炫钧同学记过的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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