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3-12-27 14:27:30[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2023-12-26 18:47:22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工商院教〔2018〕21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第1条规定,“学生累计缺勤(含旷课、请假)达某一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补考。”经任课老师上报,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的45名学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若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00点前以书面材料向我校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51-2770254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