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1-03 20:19:23[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2024-01-03 20:15:42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2023年1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23〕5号),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行动要求,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根据学校安排,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4项美育文件至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利用寒假假期,以工作会议、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会、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学习,集中研讨,深入领会和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质量推动“五位一体”大美育工作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的美育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学习、研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gsjxyjk@163.com。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