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1-08 15:11:28[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格式调整 |
2024-01-08 11:36:52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商院〔2019〕44号)规定“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以退学处理。”近期在学籍清查中,我校有23名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见附件),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超期未复学原因,告知超期未复学的后果。二级学院在与学生、家长联系时,应留存相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提出对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的处理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经学院院长和书记签字后,于2024年1月9日下班前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三、各二级学院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及时了解休学学生情况,主动对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的情况开展自查。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