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17:49:31 版本 : 关于给予郭鑫萃等三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4年01月18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01月18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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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7:49:31 学生处 创建版本

各二级学院:
        在2024年1月3日组织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数字媒体艺术3班郭鑫萃(学号:2023100240304)在《大学英语Ⅰ》课程诚信班级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违反考试规定,考试作弊。
        传媒学院2023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班白宇轩(学号:2023050640101)在《大学英语Ⅰ》课程诚信班级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违反考试规定,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郭鑫萃、白宇轩两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音乐舞蹈学院2023级舞蹈编导1班王妍斐(学号:2023080140127)在《大学英语Ⅰ》课程诚信班级考试过程中使用非考务工作人员发放的草稿纸,考试违纪。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五条、《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王妍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该科成绩无效。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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