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7-08 09:43:00[当前版本]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格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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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9:17:45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创建版本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进度,现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据填报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理解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附件2)中的数据内涵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的要求分别采集相关数据。
二、数据填报安排
数据填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10张基础信息表(附件3中标示,表1-2至表1-7-1)数据。10张基础信息表各责任部门先进行填报,7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61张普通表格、10张师范类专业数据附表、3张医学类专业数据附表和2张工科类专业数据附表填报,7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表。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上报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部数据表格进行核查,并反馈给各责任部门进行修改。数据通过审核后,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第四阶段:各单位提交材料
(一)原始数据表和数据填报情况确认表
上报国家数据平台前,各填报部门须按照要求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附件4,注明负责填报的数据表),同时提交填报数据的电子扫描版(每张表应加盖有部门公章)到指定邮箱sxtbutqmac@163.com。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整理数据采集工作文件和资料,总结数据采集工作,编制《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发布《山西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数据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坚持“谁主管、谁填报,谁填报、谁负责,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的要求,尤其注意审核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项。
对于多部门协作填报的数据,由填报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填报,配合部门须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各部门须严格审核所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二)教学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定义为:自然年是指自然年度(2023年度),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2023—2024学年度),即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时点是指指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4年9月30日。
(三)带*号表格的填报数据应与当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的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相关表格及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企业微信“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群”中下载。
(五)如教育部关于该工作的正式通知有新精神新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13513628404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师范类、医学类、工科类)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
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用表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