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杨浩伟,(男,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班,学号2021090840134)、杨海强,(男,202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方向班,学号2021090240138)与闫海壮,(男,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土木工程专升本4班,学号2024030620435)因口角冲突,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均违反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之规定,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根据打架过程情况,经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杨浩伟同学记过处分,决定给予杨海强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之规定,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打架过程情况,经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闫海壮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该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