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12-09 09:59:26[当前版本] | 教务处 | 内容更新 |
2024-12-07 11:16:22 | 教务处 | 创建版本 |
各开课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课程质量持续改进,适应审核评估工作需要,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工商院教〔2024〕13号)有关要求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二、评价范围
(一)本学期所开设的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
(二)每位教师在自己承担的每门必修课程中,至少选择一个教学班作为评价对象。学前教育学院必须覆盖所有教学班级。
(三)鼓励二级学院扩大评价对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开课单位需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OBE理念的重要抓手,统一指挥,全员参与,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学习研讨。各开课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山西工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教情学情,开展教学研讨,细化评价实施方案,确保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视结果应用。各开课单位要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开展评价结果的分析研讨,制定教学改进方案,以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助推教学改革,形成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工作衔接。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班级不再提交试卷分析报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课程考核方案一并装入课程档案袋。其他课程按照惯例,做好试卷分析,将试卷分析报告装入课程档案袋。
(五)按时完成任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电子版由开课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相关支撑材料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存档。
教务处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