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09:47:07 版本 : 关于给予王东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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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电子信息工程一班,王东豪,男,学号2023090740123;该生于2024年4月14日、2024年5月5日两次夜不归宿,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学院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2024年10月27日、2024年11月24日再次出现夜不归宿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该生夜不归宿累计4次,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王东豪同学记过处分。

        该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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