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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0:49:46 版本
: 关于解除刘泽民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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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并于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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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0:51:12[当前版本]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4-12-17 10:49:54
学生处
内容更新
2024-12-17 10:49:46
学生处
创建版本
各二级学院:
刘泽民,男,学号:2021040340107,2021级市场营销班学生,因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刘泽民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刘泽民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刘泽民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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