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16:15:50 版本 : 关于给予邱乐萍等三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1月07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1月07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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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在1月3日下午商学院2023级工商管理1班邱乐萍(学号:2023040240121)在《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4日上午音乐舞蹈学院2024级舞蹈编导1班王瑶璐(学号:2024080140130)在《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在1月4日上午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4级物联网工程班张嘉怡(学号:2024090440139)在《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三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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