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2-22 10:51:02[当前版本] | 科学技术处 | 内容更新 |
2025-02-22 10:46:39 | 科学技术处 | 创建版本 |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做好该项目的申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3、2024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流程
2025年2月28日至3月28日17时,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www.moe.gov.cn/s78/A13/),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科技处审核时间截至4月3日。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咨询科技处或申报系统联系人。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方式(科 技 处):0351-5278918
联系方式(申报系统):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科学技术处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