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2-28 15:13:45[当前版本]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格式调整 |
2025-02-28 15:13:14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创建版本 |
各部门、各单位:
为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体制,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听课制度》和《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听课评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类别
(一)领导干部听课
1.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对思政课听课1课时。
2.教学单位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3.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对思政课听课1课时。
(二)督导专家评价
1. 教学督导根据学校学期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持续关注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学生评教排名后20%的教师。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做好院(部)教学督导评课工作安排。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价时间
3月3日—6月1日
四、评价要求
1.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书育人和价值引领作用,考察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形成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的协同效应。
2.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关注课程是否体现“以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的教学理念。
3.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到达教室,主动向授课教师说明身份。听课后应现场跟授课老师及时交流,将有关情况直接反馈给授课教师,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4.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授课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或事例,应及时向学校推荐。
五、评价方式
1.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后要及时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仅可在电脑端进行填报。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进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快捷入口—新的评价”。该平台仅支持对最近15天内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请在课程结束后尽快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填写。
六、结果应用
1.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统计反馈相关评价信息数据,促进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调整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效能。
2.各教学单位须全面总结分析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信息数据,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要开展问题诊断,加强培训指导;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帮扶期结束后,要对被帮扶教师进行教学能力专项考核,形成及时反馈、督促改进、跟踪复评的持续改进机制。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351-5278852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