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3-07 08:27:02[当前版本] | 产教融合办公室 | 格式调整 |
2025-03-07 08:25:31 | 产教融合办公室 | 格式调整 |
2025-03-07 08:23:01 | 产教融合办公室 | 内容更新 |
2025-03-04 16:30:46 | 产教融合办公室 | 内容更新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体教师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
三、申报项目分类
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四、申报网址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五、项目调整内容
(一)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教师可随时联系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立项申请,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通过平台动态发布,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我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我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四)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教育厅从我省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企业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并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盖章审批表》(附件三),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交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办理盖章。
(二)协议签订:项目申请书上传系统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审核通过的项目,应及时签署合作协议(附件二),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同经学校法务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附件四),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字交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办理盖章。
(三)项目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与高校管理员(产教融合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立项,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本年度每个学院至少申报一项。
(二)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申报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完成立项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杨丁 电话:13403405864)
产教融合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