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为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规范在校学生节假日期间外出兼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外兼职基本原则
学生节假日外出兼职应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实践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校外兼职含义
校外兼职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为了增长知识、增强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增加经济收入,利用周末和其他法定假日自行参加的在校外从事的各类劳务活动。
三、校外兼职时间规定
学生节假日外出兼职不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上课和自习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原则上允许在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早8:00至晚19:00之间外出兼职。
四、校外兼职岗位规定
(一)学生校外兼职应到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有资质、合法正规单位,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学生校外兼职不要上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等,防止上当受骗;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或有较大安全隐患、有毒有害及高危行业的岗位;禁止到娱乐(酒吧、网吧、KTV歌厅、游戏厅、舞厅、洗浴中心、会所、赌场、棋牌室)、宾馆等场所兼职;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活动;
(三)兼职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时间安排不得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
(四)以学习实践为主,提倡选择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兼职;
(五)学生节假日外出兼职签订的用工合同(协议)必须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明确工作时间、条件、工资标准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五、外出兼职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校外兼职条件、兼职单位工作证明(相关资料),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校外兼职申请表》,写明单位地址、性质等详细信息;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核实学生申请信息。符合条件,须与家长或者监护人联系,以取得家长“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家长同意的,请学生和家长分别签署书面安全承诺书。手续齐全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三)学院审批
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根据辅导员提交的材料、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审批,并对本部门的校外兼职登记造册,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学生处根据各院上报情况将全校在校外兼职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造册,同时复印交保卫处备案。
六、对校外兼职学生的要求
(一)兼职学生必须严格准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手册;
(二)凡是因校外兼职发生的违纪行为、或是影响学习和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学院、学校有权根据安全等实际情况要求停止校外兼职活动;
(三)对因在校外兼职而侵犯学院权益或是影响到学院声誉的学生,学校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校外兼职属于学生个人行为,凡因校外兼职而触犯法律法规,或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事故以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家长自行或根据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后果;
(五)兼职学生必须了解兼职企业、兼职岗位以及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及规章制度。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兼职的关系。岗位更换或者停止兼职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
七、对校外兼职学生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外出兼职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正确引导,让学生签订《外出兼职安全承诺书》并留存备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法纪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学院要定期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兼职单位了解回访,有单位变动的每个月末向学生处反馈兼职学生信息,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三)各学院要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和兼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四)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外出兼职的摸底自查工作,学生处、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联合严查夜不归宿。
八、学生寒暑假期间校外兼职也要符合本规定中的岗位和相关学生管理要求,由学生家长决定同意后到岗兼职,并对学生安全自行负责。
九、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校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