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15:07:44 版本 : 关于解除曹燕等三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5年05月23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5年05月23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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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07:44 学生处 创建版本

各二级学院:
        曹燕,女,学号:20211120440102,2021级汉语国际教育一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韩诺亚,女,学号:20211120140107,2021级翻译班学生,因在2021-202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刘家畅,男,学号:2021120340114,2021级商务英语一班学生,因在疫情封校期间擅自离校,违反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三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曹燕、韩诺亚、刘家畅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三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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