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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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08:51:21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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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41:34 | 学生处 | 创建版本 |
各二级学院:
任彦青,女,学号:2021130140229,2021级护理学二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于蒽,男,学号:2021130140341,2021级护理学三班学生,因在2021-2022第一学期期末补考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王晨旭,男,学号:2021130140332,2021级护理学三班学生,因在2021-2022第一学期期末补考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张佳怡,女,学号:2021130140245,2021级护理学二班学生,因在2023年3月12日-21日期间,在未向学院请假的情况下,周末结束后不按时返校,且电话关机无法联系,违反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四名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任彦青、于蒽、王晨旭、张佳怡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解除处分后,以上四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