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5-06-09 12:55:47[当前版本]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2025-06-09 12:52:29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2025-06-09 12:51:38 | 学生处 | 创建版本 |
各二级学院:
传媒学院,2023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二班刘朝阳,男,学号20223050240212,于2025年4月14日该生一时冲动在公寓使用器械致使同宿舍同学高司冉面部及背部等受伤,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经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刘朝阳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强化思想认识,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