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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8:11:46 | 科学技术处 | 创建版本 |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实际成效,系统梳理科研创新育人成果,深入推动《山西工商学院关于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工商院科〔2025〕9号)落地见效,强化科研与教学协同育人机制,现决定专项开展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聚焦全校各学科、各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科研创新直接相关的类型:
(一)创新项目类
指导学生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立项、结题情况,需明确项目级别、立项时间、结题时间及学生在科研创新环节中的具体参与角色(如方案设计、数据采集、实验操作等)。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校级科研课题、年度校级案例研发团队项目等。
(二)竞赛获奖类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创新竞赛的获奖情况,需注明竞赛级别、作品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学生名单,重点突出竞赛的科研创新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省级涉及科研创新的赛事。
(三)学术成果类
指导学生围绕科研创新主题发表学术论文(需注明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序)、申请相关专利(需注明专利类型、申请 / 授权时间、发明人信息)等成果情况,成果需体现原创性科研探索或技术创新。
(四)实践转化类
指导学生将科研创新成果(如技术方案、创新设计、研究结论等)转化为实际产品、服务或创业项目的情况,包括成果转化方式、合作单位(如有)、转化过程中的科研创新价值及成效。
二、统计要求
(一)应报尽报原则
各单位需指导教师全面梳理2024年至今指导学生开展的所有科研创新活动成果,确保无遗漏、无隐瞒,做到符合统计范围的成果全部申报,充分反映科研创新育人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真实性与专项性
统计成果须为真实开展的科研创新活动成果,非科研类活动(如一般性课程作业、常规社会实践等)不得纳入统计。相关信息(如时间、级别、参与人员、创新内容等)需准确无误,杜绝虚报、瞒报或篡改信息等行为。
(三)完整性与规范性
指导教师(首席)按要求填写《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统计表》,明确标注成果对应的科研创新环节和创新价值,确保成果类别、具体内容、佐证材料等完整规范。
(四)佐证材料要求
各类科研创新成果需说明相应佐证材料的备案单位,未备案成果不予认可。
三、报送流程
(一)院部梳理
各院部需提前对本院部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照统计范围和要求,明确本院需纳入统计的成果类型、涉及教师及大致成果数量,形成初步梳理清单,并向本单位教师发布申报提醒,确保每位教师知晓统计要求及流程。
(二)个人申报
教师(首席指导教师)需认真梳理本人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成果,填写《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5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院部。
(三)学院审核汇总
各院部对教师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成果的科研创新性及真实性,汇总填写《**学院(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教师个人统计表(word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四)学校复核
科学技术处将联合教务处、就业创业处等部门对各院部报送的成果进行专项复核,重点关注成果的科研创新质量,对存疑成果将联系相关教师及院部核实。
四、其他事项
本次成果统计是学校评估科研创新育人质量、优化科研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区分科研创新活动与其他活动,确保统计成果的专项性和准确性。
统计成果将纳入学校科研创新育人成果库,作为教师科研创新指导工作评价及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联 系 人:张宇 党玲
联系电话:0351-5278918
电子邮箱:sxgsxykjc@163.com
联系地址:龙城校区厚德楼405室
附件:1.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统计表
2.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