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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教学、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
2021年5月7日
山西工商学院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工作,增强师生材料使用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教学、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工商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实验材料包括各类实验耗材、配件、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实验药品、实验试剂、实验动物、微生物、危险气体、危化品等。
第三条 实验材料采购工作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非管制材料采购和管理
第四条 非管制实验材料采购遵循“集中采购,分批配送,减少积压,节约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非管制实验材料的采购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采购。
第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大纲、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参考前一年的材料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每学期初制定非管制实验材料需求购置计划,填写、打印“实验室材料采购立项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转交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询价后,报请校长批示。
第七条 校长批准后,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具体的规定和流程,着手对实验室材料进行询价、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实验室材料供应的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进行采购时,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进度计划,协助供应商分批次分时间段进行供货。供货时,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二级学院、供应商共同参与到货验收,对实验材料进行清点、核对、交接。
第九条 非管制实验材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标识明显、按需领用、余量退库、分类回收”的管理原则,由申请采购的二级学院具体管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委托专人对实验材料进行集中管理,根据材料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库存放,所有材料要张贴标签(包含品名、类名、采购时间、开封时间、保质期等)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非管制实验材料的申领由实验老师根据实验项目计划的任务量和学生数量进行核算后,报请学院教学或科研负责人审批后,于实验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处足额领取,并认真填写领取记录和实验材料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结束后,对剩余实验材料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要退回仓库,并做好退回记录。
第十三条 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要进行安全处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回收或排放。
第三章 管制材料采购和管理
第十四条 管制实验材料(包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气体、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害生物制品和处方类药品、活体动物、病原微生物等)应严格遵循“按需申请、统一采购”的原则,由学校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五条 有管制实验材料需求的二级学院,每学年初制定申购计划,填写、打印“实验室材料采购立项审批表”、管制实验材料使用项目和计划、及库存清单,报送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进行询价,报请校长批示,审批通过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组织协调申购部门、保卫处共同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行政报备审批及备案,审批通过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管制实验材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标识明显、按需领用、余量退库、分类回收”的管理原则,由申请采购的二级学院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委托专人对管制实验材料进行集中管理,根据管制实验材料的危险特性、种类进行分类分库存放,所有管制实验材料要张贴醒目标签(包含品名、类名、采购时间、开封时间、危险特性等),制作技术说明书(包含材料的生物或化学性质、毒性特征、危害程度、环保处置、防护措施、急救措施等)和使用注意事项,放置在醒目位置,供实验室人员随时查阅和应急之用。
第十八条 对涉及管制实验材料的相关实验室采用“谁申购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谁废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对涉及管制实验材料的申购、领用、保管和使用等过程责任到人,强化源头管控意识。
“五双”定义如下:
(一)双人验收:凡购进的管制实验材料入库,须分类分库存放,由负责该仓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入库。
(二)双人保管:凡对验收入库的管制实验材料,保管员(双人)负责分类分柜存放。凡到仓库提取管制实验材料的,必须持学院分管教学或科研的院长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后,由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出库。
(三)双人记帐:凡购进的管制实验材料入库和出库,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须记录实验材料(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次、保质期等)的入库和出库台账。凡到仓库提取管制实验材料的领用人(双人),须认真记录材料的领用台账(包括领用时间、品名、规格、数量、流向等)。
(四)双人双锁:管制实验材料的出入库房门、储存柜,必须配备两把锁,仓库保管员和保卫处安全专员各持一把钥匙。
(五)双人运输:管制实验材料从供应商仓库送至学校仓库的路途,由学校负责派二名人员押送(一名实验室管理人员、一名保卫人员)。
第十九条 管制实验材料的申领由实验老师根据实验项目计划的任务量和学生数量进行核算后,报请学院分管教学或科研院长审批,持已签字的领料单于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处足额领取。实验材料使用人须认真填写管制实验材料使用记录(包括实验项目、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实验项目结束后,对剩余管制实验材料必须及时退回仓库,并做好退回记录,严禁积压、丢弃、超量储备或私自储存。
第二十一条 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要进行安全处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回收或排放,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做好无害化处理、封装和标识。
第二十二条 相关二级学院须建立健全管制实验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管制实验材料的申购、领用、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实验材料的领用记录、使用记录、流向须清晰、真实、准确,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 对于管制实验材料,实验室只能存放当日使用量,剩余退回仓库,不得违规存放;实行“定点使用”,禁止违规转移;存放的仓库环境、储存柜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24小时不间断无死角监控。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所有涉及管制实验材料的人员实行“准入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特定的教育培训。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规定,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急救物品。
第二十五条 相关二级学院须贯彻落实管制实验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每学期对涉及管制实验材料的人员特别是新引进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摸排管制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落实二级学院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购买、转让、转移、接收、运输、遗弃或违规使用各类管制实验材料。
第二十七条 管制实验材料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备案和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