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 16:02:24 版本 : 关于给予张新苗等五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6年01月08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6年01月08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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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

        1月7日上午金融学院2025级互联网金融2班张新苗(学号:2025020340245)在《微积分(一)》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班吴妙彤(学号:2024090340136)在《高等数学(一)》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建筑工程学院2025级土木工程(专升本)三班梁黎明(学号:2025030620323)在《基础工程》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上午传媒学院2024级电影制作班刘国荣(学号:2024050840120)在《高等数学(一)》课程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1月7日下午健康管理学院2024级健康服务与管理二班李欣雨(学号:2024070440219)在《预防医学概论》课程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考试作弊。

        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新苗同学、梁黎明同学、刘国荣同学、李欣雨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决定给予吴妙彤同学记过处分,该科成绩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补考。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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