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 2026-03-04 10:12:21[当前版本] | 财务处 | 内容更新 |
| 2026-03-04 10:11:58 | 财务处 | 内容更新 |
| 2026-03-04 10:11:44 | 财务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3-04 10:11:14 | 财务处 | 创建版本 |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从2026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之前汇算清缴需预约),请纳税人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未申报或者填报有误,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或者更正,其中“大病医疗”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如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纳税服务平台12366或财务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