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 2026-03-20 12:30:32[当前版本] | 学生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3-20 12:23:05 | 学生处 | 内容更新 |
| 2026-03-20 12:20:51 | 学生处 | 格式调整 |
| 2026-03-20 12:19:42 | 学生处 | 创建版本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在校生心理健康动态,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决定依托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开展全体在校生心理健康测评与摸排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安排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 3月18日—3月22日 |
测试平台调试,信息更新 |
大学生心理健康学习中心 |
| 3月23日—3月31日 |
全体在校生心理健康测评 |
大学生心理健康学习中心 各二级学院 |
| 4月1日—4月12日 |
心理排查、重点名单更新与总结 |
二、测评方式
1. 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测评:各班级利用空堂或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登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登录方式附后),完成在线测评。
2. 登录方式:学生使用微信扫二维码进入测评网站,登录并完成测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组织
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测评前需通过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强调测评意义,引导学生如实填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加强排查,及时干预
结合测评结果,重点排查以下学生群体:
1.假期遭遇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者;
2.学业压力大、成绩显著下滑者;
3.人际矛盾、情感受挫者;
4.经济困难、心理状态异常者;
5.心理测评显示高风险或既往病史者;
6.其他需要关注的特殊情况。
发现上述情况须24小时内反馈至心理健康学习中心,并配合开展后续干预。
(三)总结经验,及时归档
测评结束后,各学院需形成《2026年心理健康测评与排查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并更新《重点学生信息表》(附件2),未完成测评学生情况填写至《未完成测评学生名单及原因说明》(附件3),4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校区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学习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心理健康测评与排查工作总结(模板)
2.重点学生信息表
3.未完成测评学生名单及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