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 2026-05-14 10:34:01[当前版本] |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 | 内容更新 |
| 2026-05-14 08:45:24 |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 | 创建版本 |
企业邮箱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邮箱(以下简称“邮箱”)的使用与管理,保障邮箱通讯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统一单位对外沟通形象,提升办公效能,明确各用户的使用责任,防范信息泄漏、违规使用等风险,结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办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员工(含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其他经授权使用单位企业邮箱的人员(以下统称“用户”),涵盖邮箱账号的申请、使用、维护、注销及安全管理等全流程。
第三条 企业邮箱是单位日常办公、公务往来、对外业务联络及信息传递的核心信息化载体,主要用于处理工作相关事务,严禁用于私人用途及违规违法活动。各用户应自觉维护单位形象,规范使用邮箱,确保通讯畅通与信息安全。
第四条 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是企业邮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邮箱系统的搭建、维护、账号管理、权限分配、安全监控及问题处置;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专人作为邮箱联络人,配合邮箱管理部门开展本部门邮箱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邮箱账号管理
第五条 账号申请。新设立部门或因工作需要新增邮箱账号的,需提交《企业邮箱账号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邮箱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工作人2个工作日完成邮箱的开通。邮箱账号和初始密码由邮箱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并告知用户。
第六条 账号激活与密码管理。
(一)用户收到初始密码后,初次登录邮箱需修改初始密码,密码设置需符合安全规范(长度不低于8位,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严禁使用弱口令和简单密码如123456、姓名拼音等);
(二)密码每90天需更换一次,邮箱管理部门将定期提醒,逾期未更换的,系统将自动锁定账号。
(三)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邮箱密码,严禁泄漏给无关人员,严禁转借、共用邮箱账号;
(四)若密码遗忘或怀疑泄漏,需立即向邮箱管理部门申请重置,重置后需及时修改密码。
第七条 账号使用范围。邮箱账号仅限授权用户本人工作使用,严禁用于以下行为:
(一)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工作邮件;
(二)注册无关网站、平台,或用于私人聊天、购物、娱乐等非工作用途;
(三)发送违规、违法、低俗、涉密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利用邮箱从事SPAM邮件发送、网络攻击等违规违法活动。
第八条 账号注销与变更。
(一)员工离职、调动岗位或不再需要使用邮箱的,所在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邮箱管理部门,办理账号注销或权限调整手续;
(二)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清理邮箱内工作邮件,重要业务邮件需转移至部门指定人员邮箱,严禁删除、篡改工作邮件。
(三)员工调动岗位后,邮箱账号可根据工作需要保留或调整,若调整需重新提交申请,原账号内工作邮件需妥善交接。
第九条 临时账号管理。临时聘用人员、外来协作人员等经授权使用邮箱的,由对接部门提交申请,明确使用期限及使用范围,邮箱管理部门按规定开通临时账号;使用期限届满后,对接部门需及时通知邮箱管理部门注销账号,逾期未注销的,邮箱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对接部门承担。
第三章 邮箱使用规范
第十条 邮件发送规范。
(一)发送工作邮件时,需明确主题,主题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邮件内容,避免使用模糊、无关的主题;
(二)收件人、抄送对象需准确选择,严禁随意群发、错发邮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抄送;
(三)邮件内容需严谨、规范、简洁,语言文明,符合公务沟通礼仪,避免出现错别字、低俗用语;
(四)附件发送需规范,附件命名清晰,与邮件内容相关,严禁发送超大、无关附件,重要附件需提前压缩,涉及敏感信息的附件需进行加密处理;
(五)对外发送邮件时,需使用单位统一签名(包含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擅自修改签名格式或使用非单位统一签名。
第十一条 邮件接收与处理规范。
(一)用户应每日及时登录邮箱查看邮件,工作日期间邮件查看间隔不超过2小时,确保重要邮件及时接收、处理;
(二)对于上级单位、协作单位及重要业务相关的邮件,需及时予以回复,无法及时回复的,需提前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三)收到错发、误发的邮件,应及时退回,并告知发件人,严禁私自查看、转发、留存无关邮件;
(四)工作邮件需按类别分类归档,重要邮件(如公文、业务协议、沟通记录等)需妥善保存,便于后续查询、审计。
第十二条 邮箱空间管理。用户应合理使用邮箱空间,及时清理无用邮件、垃圾邮件和过期附件,避免邮箱空间满额影响邮件接收;邮箱管理部门将定期检查邮箱空间使用情况,对空间使用率过高的用户进行提醒。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企业邮箱从事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发送、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信息、反动言论、低俗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
(二)发送SPAM邮件、恶意广告、病毒链接等,干扰邮箱系统正常运行及他人正常办公;
(三)篡改、伪造邮件内容及发件人信息,误导收件人;
(四)未经授权查看、下载、转发、泄漏他人邮箱内的工作信息及敏感数据;
(五)利用邮箱从事商业推广、兼职盈利等与单位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故意删除、篡改邮箱日志、邮件记录等,逃避管理与审计;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邮箱管理部门负责邮箱系统的安全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漏洞修复、病毒查杀,确保邮件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泄漏;定期对邮箱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使用、异常登录等情况。
第十五条 用户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点击邮件中的陌生链接、下载可疑附件,避免感染病毒、遭受网络钓鱼攻击;若发现邮箱出现异常登录、邮件发送异常等情况,需立即修改密码,并及时向邮箱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排查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单位核心机密、敏感业务信息的邮件,需采取加密措施发送,严禁通过未加密的邮箱发送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信息转发至私人邮箱或无关人员,确需转发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邮箱日志、邮件记录等数据由邮箱管理部门统一留存,用于后续审计、核查;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复制、篡改邮箱日志及邮件记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邮箱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部门用户严格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企业邮箱,及时排查本部门邮箱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箱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警告、暂停邮箱使用、注销邮箱账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请、注销邮箱账号,或转借、共用邮箱账号的;
(二)密码设置不符合规范、未按时更换密码,或泄漏邮箱密码导致安全隐患的;
(三)发送违规、违法、低俗、涉密及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或从事SPAM邮件发送、网络攻击等活动的;
(四)未及时处理工作邮件,影响工作推进或单位形象的;
(五)擅自删除、篡改工作邮件、邮箱日志,或泄漏他人工作信息、敏感数据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因用户违规使用邮箱,导致单位信息泄漏、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违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出现多起违规使用情况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