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 2026-08-05 08:54:35[当前版本] | 科学技术处 | 内容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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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05 08:42:15 | 科学技术处 | 内容更新 |
| 2026-08-05 08:21:50 | 科学技术处 | 创建版本 |
各单位、各部门:
山西省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官方链接:https://fgw.shanxi.gov.cn/tzgg/202607/t20260730_10187510.shtml)已发布,为做好该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分为技术创新型、场景应用型两类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以下简称“省数创实验室”),具体方向如下:
(一)技术创新型省数创实验室: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产品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赋能实体经济产业升级与数字化转型,打造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数据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场景应用型省数创实验室:紧扣国家及我省数据领域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工业制造、智慧能源、文物旅游、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研究,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以数据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认定条件
申报省数创实验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格符合《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主要办公场所与科研场地均位于山西省内,经营运行状况良好。鼓励申报主体联合省内外社会主体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拥有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研发转化能力与实践基础。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集中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拥有稳定的高水平专业团队,具备独立的数据处理、研发和安全管理能力。申报省数创实验室的,专职研发和数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办公及研发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申报的省数创实验室名称与主要研究方向需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六)同一依托单位申报多家省数创实验室的,若人员、设备、场地存在重叠且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的省数创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七)省数创实验室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部门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2026年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文件夹 命名为:XX学院数据创新实验室申报资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于8月20日前将纸质胶装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对成功获批省数创实验室的申报单位,山西省数据局将依据《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筹给予配套建设支持。
联 系 人:张惠
联系电话:0351-5278918
电子邮箱:kjc@sxtbu.edu. cn
联系地址:龙城校区厚德楼405室
附件:1.2026年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表
2.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组建方案
3.绩效目标表
4.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