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启动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通过项目的实施,为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系统规范的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引导青年教师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的实施和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推动学科交叉、互渗和融合,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为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和全省转型发展提供创新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省高等校科学研究一线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
二、申报经费
项目采取省教育厅和项目申报高校联合资助的形式,分为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种立项类型,省立省资助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由省教育厅和申报高校按照1:2的比例提供经费支持;省立校资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由申报高校提供经费支持。
三、研究周期
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期1年,但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备案。
四、申报流程
1. 学校审核:7月31日前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一份纸质档至科技处(综合楼405)参与审核。请申报人尽早提交审核版本,以免后期项目过多影响审核效率。
2. 正式文件提交:8月3日前将修改后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不含汇总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电子档(含汇总表的WORD版)邮件命名为姓名(或二级单位)+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文件命名为项目+单位+申报书,项目+单位+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五、注意事项
1.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论文(鼓励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基础性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或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2.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al Innovation Progra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Shanxi,英文缩写为“STIP”)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软件、数据库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联系人:曹翠英
邮 箱:sxgsxykjc@163.com
电 话:0351-2531065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