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21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思政政治理论课)与2021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的规定,所有立项在研课题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现将2021年度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1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20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尚未结项并办理延期手续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程序
全省高校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单位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晋教高〔2011〕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结项的具体要求,分类开展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完成结项工作。
2.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论文(鼓励发表被SSCI或CSSCI收录论文);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成果采用部门一般为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化以上大型企业)。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3.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12日前报送结项材料一套至科技处参与专家评审,审核修改通过后,进行正式结项材料提交。
4.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1日前将正式结项材料报科技处,并提供:
(1)《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
(2)《结项报告书》1式4份,均为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项目任务书2份(仅限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4)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2份;
(5)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
各单位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打包(以“单位+2021年度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xgsxykjc@163.com。
三、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2021年度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纸质延期申请一份,10月1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联系人:曹翠英
联系电话:0351-2531065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