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做好“诚信之星”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诚信之星”推荐人选(单位)从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产生。
二、推荐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定拥护宪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4.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诚实劳动、诚信经商、履约践诺、言信行果等方面事迹突出。
5.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分别推荐1名个人(或1个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有关信息,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邮箱:1198221526@qq.com,经校党委审核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
附件:1.“诚信之星”推荐表(单位)
2.“诚信之星”推荐表(个人)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