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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诚信之星”推荐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宣传部 于 2023年11月25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3年11月25日 编辑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做好“诚信之星”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诚信之星”推荐人选(单位)从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产生。

  二、推荐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定拥护宪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4.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诚实劳动、诚信经商、履约践诺、言信行果等方面事迹突出。

  5.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分别推荐1名个人1个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有关信息,于202311月27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邮箱:1198221526@qq.com,经校党委审核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

 

  附件:1.“诚信之星”推荐表(单位)

     2.“诚信之星”推荐表(个人)


  附件1:“诚信之星”推荐表(单位).doc

  附件2:“诚信之星”推荐表(个人).doc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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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11:03:16[当前版本] 党委宣传部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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