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综合业绩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岗满3个月的教职工;试用期人员单独排名定级。
三、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年度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自2023年12月6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推进排表 |
12月6日-12月9日 |
个人自评 |
12月11日-12月13日 |
部门考核评价,将结果提交主管职能部门 |
12月14日 |
各主管职能部门汇总结果,提交人事处 |
12月15日-12月19日 |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 |
12月25日-12月30日 |
中层干部述职 |
2024年1月 |
结果汇总,公示 |
五、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系分别对教师、辅导员、干部、教辅、行政人员从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进行教职工综合业绩考核。
六、考核流程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提交本岗位电子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山西工商学院岗位年度考核表》。
(二)考核评价
教师、干部、行政和教辅岗由人事处统筹负责,专业带头人由教务处统筹负责,辅导员岗由学生处统筹负责,并向人事处提交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
(四)考核存档
确定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将本年度岗位考核结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考核等级
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10%,良好不超30%,待提高不低于5%。
(一)以下情况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本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2.工作中出现三级责任事故者;
3.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警告、记过处分者;
4.全年病事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者。
(二)以下情况岗位考核结果不能评为“良好”
1.工作中出现二级以上责任事故者;
2.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八、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调岗、调薪、评优、评先、培训、解聘及是否续约等的重要参考。
九、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考核标准,杜绝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发生。如发现问题,教职工有权向考核办公室进行举报或投诉,查实后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二)精准高效。本年度考核采取电子材料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检查。
(三)实事求是。全体教职工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参与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价;统计工作确保严谨、无误。
(四)及时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要求高效、准确、及时完成考核工作,以保证整体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
2023年12月6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3-12-09 08:28:44[当前版本] | 学校办公室 | 内容更新 |
2023-12-06 18:30:52 | 学校办公室 | 内容更新 |
2023-12-06 18:30:17 | 学校办公室 | 创建版本 |
附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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