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年工作要点、压实部门责任、总结工作亮点、树立先进标杆,促使学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化、重点工作更加鲜明化、创新工作更加特色化、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根据《山西工商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部门
18个教学单位、21个职能处室(含教辅部门)。
三、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年度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各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时间 |
工作推进排表 |
12月13日-12月16日 |
部门自评(电子版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
12月17日-12月19日 |
线上核查材料并预打分 |
12月20日-12月21日 |
人事处汇总打分情况 |
12月22日-12月27日 |
各考核领导组深入一线走访、座谈 |
12月28日-12月30日 |
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 |
2024年1月初 |
结果公示 |
本次考核自2023年12月13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团队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为基础工作、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重点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并细化年度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
(三)其他加分项(不占权重):在某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某项突出事迹,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外部声誉和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加分奖励,如1、2项已做加分处理的,可补充加分,但不可重复加分。
(四)其他扣分项(不占权重):师德失范行为、教学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影响学校发展或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5-20分的扣分处罚,如1、2项已做扣分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补充扣分,但不可重复扣分。
六、考核流程
(一)总结自评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进行自评,完成本部门《自评报告》并准备电子版支撑材料。
(二)核查材料
材料工作组核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并预打分,记录需现场重点确认的考核项。
(三)走访座谈
学校考核领导组深入各部门(单位)一线实地走访,现场听取各部门(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并与部门领导、教师、辅导员和学生等座谈了解情况,形成最终打分结果。
(四)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
(五)考核存档
确定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将本年度部门考核结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考核等级
部门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教学质量事故的部门排名列于最后,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八、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下年度工资调整的依据,也作为学校年终评优、评先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九、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考核标准,杜绝弄虚作假、不公正现象发生。如发现问题,教职工有权向考核办公室进行举报或投诉,查实后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精准高效。本年度考核采取线上和现场考评打分方式,各部门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收集、整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考核过程精准高效。
(三)实事求是。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参与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价;统计工作确保严谨、无误。
(四)及时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要求高效、准确、及时完成考核工作,以保证整体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山西工商学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