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39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课程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需满足《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2)文件规定和《通知》中的申报要求。
2.申报课程需已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且只能申报对应类别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根据申报要求,线上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课程团队填写《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3);
2.学校组织评审,并根据省教育厅后续下达的推荐申报名额择优向省厅推荐;
3.待推荐课程名单确定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并组织安排后续课程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经省教育厅审核,获得正式申报资格后的课程登录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进行申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12月18日12:00时,各教学单位将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发送至gsjxyjk@163.com。同时将课程负责人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40分钟实录视频,自行上传课程门户并提供相关链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申报说明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