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商院科〔2021〕2号),拟在各教学单位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命名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术分委员会,名称统一为“××院(部)学术分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7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秘书1人,秘书由委员兼任。
(三)委员任职条件
1.热爱并熟悉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3.委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能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
4.主任委员原则上应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吸收进入学术分委员会;
6.鼓励邀请本学科校外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委员或相应职务;
7.学术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学术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职称评定、学术成果评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术道德规范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学术分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结果应有文字结论,并由主任签字认可。
三、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所在教研室推荐,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聘期四年,如有调整,各教学单位及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电子稿发送到至邮箱:sxgsxykjc@163.com,纸质稿(加盖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405科技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敏
联系方式:0351-2531065
山西工商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