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学校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体工商人秉承工商精神,勠力同心、拼搏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全校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凝心聚力、团结奋进,持续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年度考核结果与重点工作实绩相结合为基本原则,部门择优推荐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6个
其中:教学单位:3个
职能处室:3个
(二)优秀管理者:8名
其中:教学单位人员:4名
职能处室人员:4名
(三)先进工作者:10-15名
(四)优秀教工:10-15名
其中:教学单位人员:4-6名
职能处室人员:6-9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评选资格:在学校重点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2023年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名列前茅。
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顺利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且业绩显著。
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建设,部门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协作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3.部门在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中无脱节、无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展的情形。
(二)优秀管理者
评选资格:在处级岗位工作满3年的中层管理干部。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工商文化,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工作有思路、有想法,能创新地带领团队开展各项工作,部门工作成效显著。
(三)先进工作者
评选资格:本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累计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近3年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工”的副处级及以下教职工。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工商文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与政治素质;
2.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能力较强,实际工作中具有示范作用,具有创新与奉献精神,在学校重点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
(四)优秀教工
评选资格:本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累计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在校工作满3年的科级及以下教辅、行政岗位教职工。
评选条件: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工商文化,工作积极主动,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技能及工作程序,在学校重点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1月4日前)
由所在部门评选推荐,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事处。
(二)审定公示(1月8日前)
人事处初审后提交校务会进行审定;对拟定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总结表彰(1月13日)
五、工作要求
(一)评优工作对鼓励先进、弘扬“认真、实在、严格、负责”的工作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根据评优标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优工作;
(二)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
(三)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年度有教学、安全及其他工作责任事故的部门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望各部门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山西工商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