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工商院〔2023〕117号)要求,经部门推荐、资格审核、学校评议,决定授予会计学院等6个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建明等7名同志“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授予王娇娇等14名同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马超华等14名同志“优秀教工”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体教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为推动学校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