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age]
00001494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和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山西工商学院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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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doc(106496.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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