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汇算清缴时间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之前汇算清缴需预约),请纳税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未申报或者填报有误,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或者更正,其中“大病医疗”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如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纳税服务平台电话:12366或财务处电话:5279207。
财务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