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山西工商学院听课制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将持续落实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4年3月4日—6月1日(教学周第2周—第14周)
二、评价人员
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各教学单位党政班子成员、院(部)级教学督导;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三、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主要是检查和了解各学院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情况,并可与教材研究、课程设计、教案设计等教研活动紧密结合。
四、评价方式
本学期提供两种听课评价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进入企业微信,点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平台,通过“听课评课”模块进行评价。
方式二:填写纸质版《山西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五、评价要求
(一)学时要求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听课制度》(院教函〔2017〕20号)的有关规定,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教社科〔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科学技术处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的领导班子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结果反馈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适时对评价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录进学校《教育质量简报》中反馈。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351-5278852
附件:
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3月1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3-01 08:27:25[当前版本]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格式调整 |
2024-03-01 08:26:12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创建版本 |
附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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