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桌、椅、文件柜、窗帘、门帘、防护栏等物品的申请购买审批流程,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着“勤俭节约、充分论证、工作确需、避免闲置”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需求出发,酌情合理申购。
第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新购、更换办公桌、椅、文件柜、门帘、窗帘、防护栏等物品,应先填写“请示(报告)卡”,经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予资产处。
第三条 资产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事项,联系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现场查看,提出处理意见,并统一呈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为做到及时精准采购,申购时要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培训会、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等大型活动、专项会议,其所需的奖杯、奖品、纪念品、荣誉证书等物品,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资产处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意见和承办部门提供物资明细进行采购。
第六条 资产处严格按照物品申购要求进行采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物品,与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共同会商采购。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处
2024年3月5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4-10 14:34:30[当前版本]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2024-03-11 10:57:54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2024-03-11 10:55:48 | 资产处 | 创建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