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是学校保护一线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用具,只能出勤上班时使用和领取,为加强学校劳保用品的规范领用,防止多领、冒领、虚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用对象
物业管理中心、动力保障中心、医务室、车队等部门坚守一线工作的员工,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二、领用品类及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包括:帆布手套、胶皮手套、洗衣粉、毛巾、肥皂等,具体发放岗位、品类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领用规定
1.劳保用品以月为单位申领。寒暑假期间,月度出勤大于或等于15天的员工,可正常申领;月度出勤小于15天的员工,本月劳保用品不予申领。
2.如因事假、病假跨月份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第二个月的劳保物品不予申领。
3.雨衣、雨靴等耐用品需按使用年限到资产处行政库房打借条领用。以上物品在使用期内,如个人离职、调岗等变动,所借用物品应主动交回,如不交回,须从本人工资中按物品原价扣除。如因正常磨损不能正常使用的,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报资产处审批,办理出库手续。
四、领用流程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本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数量,在企业微信中填写材料物资出库申请。填写时须注明所需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工种、申领人数、申领月份等。
2.行政库房管理员依据审核通过的《材料物资出库申请表》发放相应物品。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资产处
2024年3月26日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4-10 14:29:39[当前版本]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2024-04-01 15:58:22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2024-04-01 15:57:13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2024-04-01 09:17:10 | 资产处 | 内容更新 |
附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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