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757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工商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我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等19—2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等5—9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席各1名,其中主席须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
二、委员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育事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
(三)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工作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各学院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须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务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各学院确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委员组成规则、候选人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公平公正。于4月15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报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山西工商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代章)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