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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于 2024年04月19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04月19日 编辑

全校师生员工:

        春季开学以来,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数量不断增多,骑车带人、乱停乱放、随意穿行等不文明的现象有所抬头,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根据太原市综改区交警大队要求,依据《山西工商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现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遵守交通规则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外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时,要证件齐全,并自觉佩戴头盔,进出校门时要自行下车推行。在校内骑行时要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不得穿行(博学楼、尚学楼和三牛广场),不得带人骑行,不得超速骑行(限速15 公里/小时),要自觉避让行人,严禁鸣笛,严禁边骑行边使用手机。提倡学生非必要不得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入校,非必要不在校内骑行

        二、遵守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充电规定

        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通道、教学楼前、草坪、消防通道和停放,严禁在室内停放。机动摩托车要停放在校门内侧南停车场;要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学校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山西工商学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至各所属单位。

        三、清理校内乱停乱放、僵尸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即日起,保卫处将加大力度对校内乱停乱放和长期不动用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清理整治。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采取提醒劝阻、推移或加锁集中管制,破坏锁具的要加倍赔偿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加锁集中管制的车辆,采取登记造册,定时领取、批评教育等措施加以管控。

        以上通知请迅速周知并执行。

 

 

保卫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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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34:50[当前版本] 系统管理员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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