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田家乐,男,学号:2020030240129,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王主公,男,学号:2020030240137,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靳怀毅,男,学号:2020030240115,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刘泽东,男,学号:2020030240120,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冯勇智,男,学号:2020030240106,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李宏博,男,学号:2020030240225,2020级工程造价二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聚集饮酒,被给予记过处分。
王进楠,男,学号:2020030240131,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饮酒打架,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张云程,男,学号:2020030240144,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饮酒打架,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贾启超,男,学号:2018030240112,2020级工程造价一班学生,因在2022-2023第一学期在校期间饮酒打架,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胡柳生,男,学号:2020030140205,2020级土木工程二班学生,因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吕佳乐,女,学号:2020120440329,2020级汉语国际教育三班学生,因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考试中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鉴于以上同学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分期间内无再违纪现象。为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依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解除王进楠、张云程、贾奇超、胡柳生,吕佳乐以上五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田家乐、王主公、靳怀毅、刘泽东、冯勇智、李宏博以上六名同学的记过处分。
解除处分后,田家乐等十名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