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工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工商院教〔2018〕21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第1条规定,“学生累计缺勤(含旷课、请假)达某一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补考。”经任课老师上报,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的26名学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6月21日。若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7:00点前以书面材料向我校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51-5278956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