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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赵晨远等四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学生处 于 2024年07月04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07月04日 编辑
学生工作部(处)

各二级学院:

       传媒学院2022级表演班赵晨远(学号:2022050540138)、2022级表演班黄子轩(学号:2022050540111)、2022级表演班陈成郡祖(学号:2022050540102)、2022级播音与主持艺术2班李思宜(学号:2022050240214),于2024年6月25日晚上外出聚餐,饮酒后回校,在校门口发生交通意外,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学生,警示他人,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给予赵晨远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给予黄子轩、陈成郡祖、李思宜三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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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7:12:47[当前版本] 学生处 格式调整
2024-07-04 16:36:07 学生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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