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查询码:00002281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于 2024年07月08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07月08日 编辑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进度,现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据填报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理解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附件2)中的数据内涵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的要求分别采集相关数据。

       二、数据填报安排

       数据填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10张基础信息表(附件3中标示,表1-2至表1-7-1)数据。10张基础信息表各责任部门先进行填报,7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61张普通表格10张师范类专业数据附表、3张医学类专业数据附表和2张工科类专业数据附表填报,7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表。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上报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部数据表格进行核查,并反馈给各责任部门进行修改。数据通过审核后,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第四阶段:各单位提交材料

     (一)原始数据表和数据填报情况确认表

       上报国家数据平台前,填报部门须按照要求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附件4,注明负责填报的数据表),同时提交填报数据的电子扫描版(每张表应加盖有部门公章)到指定邮箱sxtbutqmac@163.com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整理数据采集工作文件和资料,总结数据采集工作,编制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发布《山西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数据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坚持谁主管、谁填报,谁填报、谁负责,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的要求,尤其注意审核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项

       对于多部门协作填报的数据,由填报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填报,配合部门须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各部门须严格审核所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二)教学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定义为:自然年是指自然年度(2023年度),即从202311日至202312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20232024学年度),即从202391日至2024831日;时点是指指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4930日。

     ()带*号表格的填报数据应与当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的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相关表格及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企业微信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群”中下载。

     (五)如教育部关于该工作的正式通知有新精神新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13513628404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师范类、医学类、工科类)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说明及确认书

      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用表

      


  附件1-5.zip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7月8日



 推荐知识

 历史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4-07-08 09:43:00[当前版本]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格式调整
2024-07-08 09:26:28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格式调整
2024-07-08 09:18:2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格式调整
2024-07-08 09:17:45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创建版本

 附件

附件类型

ZIPZIP

知识分享平台 -V 4.9.5 -w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