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三)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对国家、省市各类网络平台留言,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省市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确认。教育部将在8月初统一向毕业生发送提醒确认的信息。各学院8月15前要推动毕业生全部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同时畅通毕业生就业反馈渠道,公开毕业生就业反馈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及时处理毕业生去向确认时的咨询和疑问。
(二)学院自查。各学院自查方式以与学生微信沟通或者电话联系为主,与企业回访核实为辅,形成详实的自查记录表(见附件)。在8月6日前完成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及整改工作,提交自查记录表。
(三)学校抽查。学校在8月6日前重点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自主创业率过高,扎堆小企业就业比例过高,个体户就业比例过高的数据进行抽查。其次对各学院是否违反“四不准”“三不得”的情况进行核实抽查,对抽查结果和问题数据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学校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就业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安排。各学院要压实就业数据监测工作责任,学院就业工作“一把手”牵头负责,就业工作人员专项落实,严格按照最新就业监测指标要求和界定标准,扎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严格纪律要求。学校将对毕业生去向反馈有误及反馈“从未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信息重点跟进核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院或个人,一经查实,教育部、省级就业行政部门、学校将分别视情节按就业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落实整改。各学院要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对在学校自查、省级核查、部级监测、第三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得为提高落实率突击更改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就业核查记录表
2.就业核查结果统计表
就业创业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