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的基本内容由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填写,当家庭经济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相关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属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认定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并在10月13日前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5.公示及调整
评议结束后,按规定对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档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让学生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经资助中心组织调查了解,如情况属实经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作出调整。
五、资料提交
10月13日前二级学院将以下资料报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备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书记签字),备注:纸质版只需列出以下几项信息:姓名、学号、班级、认定级别、认定原因、是否提交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
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特困生教育资助等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以中央下发12类特殊学生数据为基础(在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认定-中央下发特困名单中查看),着重排查下发名单中未入困难库学生信息、未在下发名单但已入困难库的特殊困难学生资料。中央下发名单不完全是本次要认定的对象,认定要以事实和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反向核定。
(三)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四)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将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告知学院。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确定合理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8日
2.2024-2025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