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  
查询码:000025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于 2024年09月24日 发布在分类 / 校内通知 下,并于 2024年09月24日 编辑

各部门、各单位:

        自《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发以来,在学校保卫处严格管理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下,电动自行车校园违规骑行、停放、充电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秩序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成效,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秩序,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熟悉内容、熟知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提倡学生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入校,确需入校的,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通才大道南新建停车场内,不得在校园骑行。教工(含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限时、限路线,夏季9:40—10:00、 16:10—16:30;冬季9:40—10:00、15:40—16:00不得在校园内行驶。不得在学校运动场、喷泉广场、教学楼前广场、三牛广场、餐厅前穿行。电动自行车要在保卫处划定的停放点停放、充电。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力度。保卫处将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违停、违放、违规充电等现象采取登记、通报、罚款等措施。

        以上通知请迅速周知!

 

 

                                       保卫处

2024年9月24日



 推荐知识

 历史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备注
2024-09-24 17:16:02[当前版本] 系统管理员 创建版本

知识分享平台 -V 4.9.5 -w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