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自《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发以来,在学校保卫处严格管理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下,电动自行车校园违规骑行、停放、充电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秩序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成效,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秩序,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熟悉内容、熟知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山西工商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提倡学生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入校,确需入校的,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通才大道南新建停车场内,不得在校园骑行。教工(含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限时、限路线,夏季9:40—10:00、 16:10—16:30;冬季9:40—10:00、15:40—16:00不得在校园内行驶。不得在学校运动场、喷泉广场、教学楼前广场、三牛广场、餐厅前穿行。电动自行车要在保卫处划定的停放点停放、充电。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力度。保卫处将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违停、违放、违规充电等现象采取登记、通报、罚款等措施。
以上通知请迅速周知!
保卫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