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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于 2024年10月08日 发布在分类 / 规章制度 下,并于 2024年10月08日 编辑

工商院人2024〕11号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西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山西工商学院

                               2024年9月12日


 

山西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师资队伍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升,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为建设民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形成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育人能力、现代教育理念、深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参加社会实践与开展资格认证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育智与育德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在学校现有“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基础上,继续通过人才引进、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和对学校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数量,提升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四、建设与培养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工作按照人才引进与在职培养相结合,课程建设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短期培养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人才引进

    加强双师素质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和凝聚一批“专兼结合、产教融合”的“双师双能型”人才。

    1.引进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引进具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包括: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经历;

  (2)近五年主持本单位或主要参与(3)市级及以上、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类研究,成果已经被使用,效果良好。

    3.柔性引进具有行业背景人员、国内外行业高端人才、产业教授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作品创作指导等工作。

    4.柔性引进具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应用研发团队等。

    (二)在职培养

    1.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依托校企合作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水平。

    2.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学校为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3.有计划地对现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进行培训。选派教师到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合作研究等。

    (三)课程建设

    1.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在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中,鼓励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领青年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作品创作、毕业设计指导等,发挥导师制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能力;组织专题培训活动,邀请行业高端人才来学校开展集中性业务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实践案例。

    2.加强校内、校外教师实践基地的建设。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稳定的教师实践基地,在建设专业教室(实训中心)、实训基地过程中注重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企业挂职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校企合作力度,要求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等单位轮训、挂职、兼职,年均不少于1个月

    (五)短期培训

    1.鼓励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2.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师资格培训基地参加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3.每年选拔一定数量教师参加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认证培训,或选送一定数量教师到相关高校进行专业技能进修。

    (六)行业资格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

    五、校内认定

    (一)适用范围

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自有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教证,并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专业与讲授课程一致或相近,讲授实践课程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

    2.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行业)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资格(包括执业资格、考评员资格等);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实际参加)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5年内指导学生(排名第1)参加应用型学科竞赛(指面向具体生产设计、开发类、双创类的二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2项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

    (5)来校工作前,10年5年及以上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6)来校工作后,近5年有2年以上(可累计)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挂职锻炼、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等);

    (7)5年主持校内或主要参与(3)市级及以上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8)5年内参与(前5名)立项横向课题研究等社会服务项目2项及以上并已结题,横向经费理科累计20万元及以上,文科累计5万元及以上;

    (9)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授权;或主持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实现专利技术转让进账经费不低于2万元;或决策咨询报告(排名第一,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

     六、管理与考核

    (一)每学年初,学校下发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通知,各院(部)根据条件审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后向学校备案,学校进行抽检确定。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需承担实践类教学任务,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建设应用型课程,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参与软件研发和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践育人、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人事处统筹负责,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院(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院(部)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日常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直接管理单位,应紧密结合各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现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教师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发展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学校实践教学建设对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要求,从实践教学成果、产学研能力两个方面开展,由各院(部)根据学科特点,结合企业实践考核、年度考核等具体实施。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自2024年9月12日起执行,原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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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0:33:00[当前版本] 人事处 创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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