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升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服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现将原《山西工商学院创业园(孵化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工商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合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就业创业处
2024年10月21日
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园、创业街)的管理,保证实践平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在校内创新创业的实践基地,为我校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扶持及创业指导等服务,具有孵化器功能。
第三条 本办法在原《山西工商学院创业园、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园、创业街(园)在内的全部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下称“平台”或“园区”)由学校就业创业处负责管理,成立山西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管理办公室,下称“平台管理办公室(或园区管理办公室) ”。由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双创实践平台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就业创业处创业实践科教师和校创新创业协会(简称“创协”)成员组成。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就创业指导教师和学院创协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在二级学院的组织延伸,负责二级学院与平台入驻项目团队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并按要求参与入驻项目月度孵化进度考核汇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创业企业(项目)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要求
(一)创业企业(项目)法人或负责人以及成员必须为山西工商学院在校学生;
(二)创业企业(项目)自愿接受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创业企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且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四)创业企业(项目)应具自觉接受并配合平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五)创业企业(项目)入驻平台后,必须保证在平台正常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时间,若分配场地长期闲置,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
(六)创业企业(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七)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获奖项目,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等可优先入驻。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根据学校入驻通知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入驻项目,通过企业微信-双创实践平台-入驻申请板块提交项目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就创业指导老师初审并推荐、二级学院书记审核、就业创业处审批后方可入驻。审批通过后公示入驻项目名单。
(二)入驻审批流程结束后提交特殊考勤申请,经学院、就创处和学生处审批备案后,可在课余时间和晚自习期间在平台进行创业实践。
(三)入驻和特殊考勤审批完结,一周内完成入驻协议签订相关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入驻。
(四)创业企业(项目)签订《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园协议》(见附件1)等相关手续(协议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交纳入园保证金(一千元)。
(五)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在平台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领取房间钥匙,允许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简易装修装饰;
(六)入驻企业(项目)负责人签订《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项目(企业)负责人告知书》(见附件2)
(七)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完成所有手续办理方可正式开展创业实践相关活动。
(八)协议签订期限为:创业街一年,孵化园六个月,众创空间三个月。
(九)项目入驻期间到期经评估仍符合入驻条件,且原项目负责人有强烈的意愿继续入驻,需向园区管理园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3)《山西工商学院双创基地续签入驻承诺书》。续签项目为原入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有变更,视为新项目,依照新项目入驻程序进行。
第八条 入驻项目要求
(一)项目来源建议各二级学院推荐、各项双创赛事参赛获奖项目以及双创课程推荐优质项目。
(二)创业企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创业企业(项目)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四)创业企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五)创业企业(项目)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六)创业企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
第四章 平台管理
第九条 平台管理
(一)创业企业(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平台的公共区域;
(二)创业企业(项目)的装修方案需经平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三)创业企业(项目)按照制作喷绘和企业(项目)介绍资料,办公区整体外观设计要规范且有特色,同时也要美观大方;
(四)创业企业(项目)不得擅自对平台的既定格局及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创业企业(项目)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需提前平台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进行报批。
(六)创业企业(项目)须严格按照就业创业处安排完成月度孵化进度考核汇报,无故不参加汇报和不配合管理的,平台管理办公室将视情况处理,处理结果反馈二级学院,并影响其年度考核。
(七)创业企业(项目)如需变更负责人、团队成员、入驻地址、经营范围等,企业微信填写(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第十条 服务项目和物业管理
(一)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相关物业扶持,扶持包括水、电、网络等,创业团队根据资源使用量自行缴纳相关服务费。
(二)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项目和企业的经营注册或注销登记,办领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代表等业务的指导。
(三)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为创业企业(项目)提供办公、会议、洽谈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等服务。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管理
(一)平台办公场所及附设一切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各创业企业(项目)成员合理使用,保证其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损坏、移动设施,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及铝合金门、窗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布局、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二)孵化期满后,办公场所中增加的设施,创业企业(项目)不得拆卸挪走。
(三)在办公场所房屋以外,严禁私自安装防盗网、空调、广告牌等。如需安装,请到平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按照统一规格、样式在指定位置安装。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拆除或处罚。
(四)平台提供的办公场所,必须是用于从事创业办公,不得用作其他场所,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创业企业(项目)承担。
(五)创业企业(项目)团队非本校在校生成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创业企业(项目)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六)创业企业(项目)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有违反,平台管理办公室将按违约处理,终止使用合同,收回被转租的房屋,并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该违约企业或项目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
(一)创业企业(项目)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创业企业(项目)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创业企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创业企业(项目)及时准确地向平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学校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特殊考勤管理
(一)特殊考勤申请项目团队人数5-8人。
项目负责人在签订(续签)协议后,线上提交特殊考勤企业微信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参照(附件5)《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特殊考勤申请流程》。
(二)入驻完成后,项目团队在申请特殊考勤时段应在工作室进行项目相关工作。每月出勤原则上应达到60%,连续两个月内未达到,则取消特殊考勤。有特殊情况,向平台管理办公室报备。
(三)办理特殊考勤人员需按时推进项目实践,若需请假,须出示二级学院(辅导员/书记)签字的正式假条。
第十四条 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创业企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用电规定,离开平台场地时必须做到关闭电源,因违反用电规定而引起的各种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创业企业(项目)办公场所以外的区域严禁堆放杂物,办公场所严禁吸烟,每日下班前要安排专人检查,做到关水、断电、关窗、锁门。
(三)严禁项目成员留宿。
(四)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五)平台配备消防设备,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平台设置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或作其他用途。
(六)应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等相关管理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创业企业(项目)严禁随意雇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工作人员,并协同山西工商学院保卫处做好平台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七)各创业团队(入园企业和项目)要与平台管理办公室签订《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园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6),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肇事企业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八)因创业企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由创业企业(项目)承担,如后果严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创业企业(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山西工商学院保卫处及平台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 卫生与绿化管理
(一)创业企业(项目)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平台地面干净,无纸屑,墙面无积尘及其它残迹,墙角无尘土;
(二)创业企业(项目)应根据自身办公场所的不同,保证办公区域的干净整洁,做好卫生的“门前三包”(包括办公室门口的地面、门两边的墙面及靠墙设施),具体要求如下:①门清洁,玻璃窗明亮、无花斑痕迹;②室内日光灯及楼道灯管清洁、无灰尘;③办公区域的办公物品及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办公桌椅及文件柜干净整洁,不堆放杂物;④卫生工具角整洁;⑤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创业企业(项目)要与平台管理办公室签订《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园卫生责任承诺书》(见附件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道德,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杂物应自己在工作之余清理干净,不准在墙壁、楼梯、走廊处乱写乱画、随意粘贴广告,保持平台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四)保护环境是平台和每个创业团队(入园企业和项目)的共同职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创业企业(项目)的考核
第十六条 创业企业(项目)的考核
(一)创业企业(项目)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二)日常考核
1.平台管理办公室组织创协人员每日进行,并填写《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台账》(附件8)
2.创业企业(项目)在日常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自动办理退园手续:
(1)创业企业(项目)入园后,多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创业企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3)创业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4)创业企业(项目)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5)创业企业(项目)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押金;
(6)创业企业(项目)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7)创业企业(项目)因卫生问题,受到多次警告扔未改正。
(三)月度考核
1.平台管理办公室于每月月底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排名;
3.考核结果内网和企微公示。
4.月度考核按照《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企业(项目)月度考核表》(见附件9)进行打分排名。创业企业(项目)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做清退处理;
第六章 创业企业(项目)的退出
第十七条 协议到期退出
创业企业(项目)协议期满,到平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创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向平台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平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平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企业(项目),平台管理办公室可做清退处理,勒令退出。
第二十条 退园程序
创业企业(项目)退出平台时应认真履行以下程序:提交《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退园资产清查交接单》(附件10),审批后一周内、清查办公室内的学校办公用品、(如有损坏)赔偿破损、结算水电费用、申请撤出自己的办公用具、归还场地、设备、交还钥匙、正式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工商学院创业园、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协议
2.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项目(企业)负责人告知书
3.山西工商学院双创基地续签入驻承诺书
4.山西工商学院双创平台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5.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特殊考勤申请流程
6.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园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7.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园卫生责任承诺书
8.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台账
9.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企业(项目)月度考核表
10.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退园资产清查交接单
11.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入驻流程
山西工商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退出流程